可转让证券基金是在欧盟可转让集合投资证券指令下的监管产品。欧盟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基金是流动和透明的零售产品,可被销售及自由分布在整个欧盟。可自控的可转让证券基金的最低资本要求为30万欧元。
可转让证券基金是在欧盟可转让集合投资证券指令下的监管产品。欧盟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基金是流动和透明的零售产品,可被销售及自由分布在整个欧盟。可自控的可转让证券基金的最低资本要求为30万欧元。
国家特色
马耳他基金 |
580多种投资基金和97亿欧元的组合资产净值 |
银行系统 |
世界第10健全银行系统 (WEF) |
基金注册地的认可度 |
欧洲排名第一最受欢迎的注册地(2013年对冲基金排名和2014年服务提供商排名) |
金融服务框架 |
欧盟和经济合作组织批准 |
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总值 |
24亿欧元 |
时区 |
欧洲中部时区 (UTC+01:00) |
GDP增长 |
2015年为6.3% |
马耳他金融服务局 |
平易,单一的监管 |
法律基础
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基金的法律依据是在1994年及其后续修订的马耳他投资服务法案。
当地的法律制度允许欧盟转让证券集合投资是利用各种法律形式确立,各有各的特点,适合特定的需要。事实上,一家马耳他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公司可以设置为:
- 一家资本分为股份的有限责任合伙公司
- 一个信托单位--由管理公司与受托人之间的信托契约构成的单位信托
- 一个共同契约基金
- 一个可变股本的投资公司(“SICAV”)
在马耳他最受欢迎的基金形式是可变股本的投资公司(“SICAV”),通常建为开放式基金。可变股本的投资公司同样也可建立为伞型基金。
优势
- 欧盟通行
- 稳健的监管框架
- 灵活的标准
- 可变的结构
- 较低的建立和运营成本
- MSE上市
资质
- 经批准的服务供应商
- 最小资本需求:30万欧元
- 结算申请/监督费
- 合适与恰当的管理和持股
- 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管理公司
流程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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